邀请招标意向公告
致潜在的投标人:
伟创工程咨询(广州)有限公司受广州开投智荟产业园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对智优产业空间A栋厂房电力增容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通过邀请招标的方式确定本项目的承包单位。现邀请贵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如有意向参加本项目投标,请按本意向公告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智优产业空间A栋厂房电力增容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2、建设地点:广州开发区香山路17号
3、预计发报价:本项目预计发报价为人民币1731300.00元。
4、总工期:合同总工期暂定为110日历天,暂定6月30日完成永久用电送电。
(1)设计工期:15个日历天。
(2)施工工期:95个日历天。
承包人从发包人发出书面中标通知书后的第2天开始进行设计工作,开始计算总工期。项目设计与施工工期由承包人自行平衡,总工期不超110日历天。
备注:
(1)详细内容、要求及执行标准以最终发出的招标文件为准。
(2)投标人应对项目所有的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市场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持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须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4.1、4.2)的资质:
4.1 工程设计资质(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具备以下资质条件中的任意一项:
(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3)工程设计电力行业(变电工程或送电工程)专业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
香港企业参加设计部分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要求。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须提供所在国或者所在地区的政府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业组织核发的设计许可证明)
注:(1)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2)注册地在中国大陆的企业申请人(以下简称“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等相关文件执行。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延续有关政策按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4.2 工程施工资质(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具备以下资质之一,并同时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承试类、承修类三级或以上许可。
(1)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2)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注: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的要求设置。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延续有关政策按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5、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5.1 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要求: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负责人为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项目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①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②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
③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设计负责人3名人员不得兼任。
5.2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设计方提供)要求:注册电气工程师资格,或电力或电气或机电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工程师;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二级或以上注册建筑师的香港专业人士。拟投入人员应为本单位正式在职员工。
注:①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②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注册监理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厅函〔2025〕13号)要求,自2025年1月20日起,下列职业资格启用电子注册证书(样式见附件),不再发放纸质注册证书。各投标人提供的注册电气工程师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电气工程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持证人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6、投标人专职安全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在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注: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执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办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粤建质函〔2023〕754号),在10月底前完成换证业务,从2023年11月1日起,旧版电子证照停止使用。其他地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执行属地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相关规定。
7、关于联合体投标:
允许联合体投标,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至少有1家设计单位和1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成员应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其余成员均为协办方。且联合体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格式按附件二),联合体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注:组成联合体承接按资质标准划分为同一类工程的投标人,在资格审查环节,其资质按联合体成员中最低者确定。)投标截止时间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三、办理投标登记有关事宜:
1、请于2026年2月26日17时30分前联系伟创工程咨询(广州)有限公司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2、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需备齐以下资料(全部需加盖公章):
(1)投标意向书扫描件(格式详见附件一);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扫描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适用于无授权代理人的情况);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扫描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适用于有授权代理人的情况);
(4)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证明文件扫描件。
3、办理投标登记方式:本项目投标意向采用线下方式办理,如有意向参加本项目投标,请于2026年2月26日17时30分(投标登记截止时间)前将办理投标登记所需资料一式一份加盖投标人公章送至广州市黄埔区南翔一路68号5栋209房,投标登记截止时间以文件送达的时间为准,逾期送达的,将不给予接受办理。
四、其他有关事宜:
1、办理投标登记手续仅用于我方项目信息登记,不作为投标人是否成为正式投标人和是否最终参与投标的依据。
2、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一次性向招标代理单位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的标准为取费依据,并下浮40%计算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费暂定8908.50元,最终以本次招标项目中标价计取的招标代理费为准。
3、联合体投标时,除联合体协议书必须联合体各方分别按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外,其他资料若需要签字或盖章的均可由联合体主办方签字或盖章;投标资料封面及其他内容及落款中的“投标人”“投标单位”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表示为:(主)单位全称(成)单位全称……】,由联合体主办方签字或盖章即可。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由联合体主办方落款出具,并由主办方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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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广州开投智荟产业园集团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单位:伟创工程咨询(广州)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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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薛工 |
联 系 人:杨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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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18819444168 |
电 话:159157358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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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297289238@qq.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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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6年2月13日 |
附件一:
投标意向书
广州开投智荟产业园集团有限公司:
你方发布关于智优产业空间A栋厂房电力增容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邀请招标意向公告已收悉,我单位有意向参与该项目的投标,并承诺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准备投标文件。
专此函达。
投标人(公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联合体投标协议书
[联合体主办方单位名称、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智优产业空间A栋厂房电力增容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施工方单位名称)为联合体主办方。
2、联合体主办方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相应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1) (联合体主办方施工单位名称):主要负责本工程的施工工作,并作为联合体的主办方负责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的职责。联合体其他相关方违约时,主办方应承担连带责任,具体按合同要求。
(2) (设计单位名称):主要负责本工程的设计工作,具体按合同要求。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主办方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一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本格式仅供参考,投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调整。
